绥政办发〔2007〕52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消防安全问题纳入全市重大基础设施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7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交通、水利、煤矿、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城市基础设施等9个方面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07年11月底前对全市4类15家单位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消防安全重点排查对象
(一)交通设施:
1、国际客运站、国内客运站、公路口岸。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人:刘 恺
2、火车站。
责任单位:绥芬河铁路车站 责任人:谢遵成
(二)水、电设施:
1、水 库。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人:尹国山
2、变电所。
责任单位:市供电局 责任人:王相君
(三)油、汽设施:
1、石油公司油库、一号加油站、二号加油站、三号加油站、
民大加油站。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商务局 责任人:郭 城 吕 靖
2、万宝液化气站、兴盛液化气站、氧气站。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市建设局 责任人:郭 城 张维显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远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人:郭城
二、 消防安全排查主要内容
(一)上述重大基础设施中的消防设施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上述重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建设(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三)上述重大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建立,灭火预案是否齐全,专兼职消防力量是否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 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队是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分工,积极开展好本部门的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复查、抽查工作,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排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
(三)消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