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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大豆)加工预警系统首批数据采集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8-19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访问次数:130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大豆)加工预警系统

首批数据采集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省农垦总局经委、省森工总局多经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农产品加工预警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办企〔20098号)精神,省工信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全国农产品(大豆)加工预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规模以上浸出式大豆加工企业,且主要产品为豆油、豆粕,或能为大豆企业提供大豆期(现)货交易与咨询培训等服务的机构;具备上网条件。

 

二、申报程序。此次申报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基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企业填写《全国农产品(大豆)加工预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省工信委审批。

 

三、申报时限。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09820日前报至省工信委第四办公区发展规划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建立全国农产品(大豆)加工预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站,是国家建立信息直通车,帮助以国产大豆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应对市场与政策性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对提高我省大豆加工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具有积极作用。数据采集站的主要任务是按协议要求完成数据分析与报送工作。工作站要设有专兼职人员,具体工作人员能参加全国农产品(大豆)加工预警黑龙江省分中心举办的相关工作活动。国家将对数据采集站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联系人:张小平;电话:0451-5364731213684513939;电子信箱:nwddzxp@126.com

通讯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9号(150001),省中小企业局   张小平收。

 

 

 

附件:全国农产品(大豆)加工预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站申请表

 

 

 

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