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闭
╳ 关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招商引资  |  园区建设  |  骨干企业  |  边贸动态  |  办事指南
  热烈祝贺中国中小企业东宁网开通!
 
您的位置: 内容页
东宁口岸出入境旅客须知

2007-01-18 访问次数: 56
      1、报名,提前一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正面、近照照片二张及团费送与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如本人持有因私护照,可以免交照片直接办理出境手续。
  2、团员必须遵守中俄两国的出入境管理条例及海关的有关规定,不得逾期滞留不归或携带违禁品,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团员自负。
  3、团员由个人原因而拒绝出入境,所需一切额外费用个人自理。
  4、手机、BP机不能带出境。
  5、凡带有摄相机、进口照相机、高档手表、人民币、美元、卢布等外币一律在中俄海关申报登记。
  6.遵守外事纪律,遵守俄罗斯法律,尊重俄罗斯的风俗习惯。
  7、盛夏季节提醒您别忘备泳衣。
  8、申请人自报名申请护照开始至办理护照结束期间,自行申请取消,收取团费的30%作为损失费用,余款退回。
您是第 35978 位访问者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东宁县中小企业局
联系方式:0453-5857985